社總消息
社總觀點
社總回應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》修訂文件

有關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修訂內容
 

http://swrb.org.hk/cop2020/
 

註冊局曾在過去安排了五次的諮詢會,以廣納業界對《工作守則》修訂的意見。本會除了出席其中一次諮詢會外,現亦作出正式書面意見,請見以下幾點:
 

1) 整體而言,新修訂《工作守則》,較現時《守則》清楚列明了有什麼行為社工一定不能做,有什麼專業行為和態度是理想的,社工應該追求。這有助業界和公眾了解社工的專業工作;
 

2) 修訂中的第四部分,是全新的內容,本會認為非常重要,指出社工除了要留意第五部份的原則及實務涵蓋所有情況,也應了解和承擔作為道德主體的角色和責任,以反映工作守則不應是鐵板一塊般的條文;
 

3) 5.3.1的新修訂,指出負責行政事務的社工應在工作能力範圍內,向機構內外倡導和爭取足夠的資源以滿足服務對象的需要,而負責制定督導及培訓的社工,應採取合理措施,以確保機構有足夠的資源為下屬提供適當的督導及培訓。本會同意這項修訂,認為《工作守則》不應只適用於前線社工,作為行政人員或管理層的社工,在機構的管理事務上,亦須履行其專業道德責任。但同時,局方應留意這項新修訂,會否有可能涉及勞資糾紛的爭論。
 

4) 5.3.4的新修訂,指出社工不得利用職權影響員工,使其投票給任何政黨或政治聯繫,也不得利用職權影響員工和服務對象,使他們在政治運動中為任何政治政黨或聯繫充當義工。本會同意這項修訂,修補了漏洞,因現時的《守則》只限「社工不得影響服務對象,使其「投票」給自己或其所屬政治團體的候選人」。本會曾收到消息,指某機構社工曾動員和利誘南亞裔服務對象做義工開設街站,宣傳政治主張,可惜鑑於現時的《守則》內容,未能明確指出有關行為是違反指引。
 

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

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