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消息
社總活動
【第21屆第41次週年大會】

全體會員通告
日期:2021年3月21日(星期日)       
時間:下午2:00 – 4:00
形式 :  實體及網上會議
 

實體地點 :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會址(九龍旺角上海街473-475號上海中心4字樓)
網上會議 : 同工報名及經核實有效會員身份後,當日會收到大會連結

 

立即報名 : 
https://forms.gle/zKYhhXSX8fC6n6C59 (未經報名者無法經網上參與)

大會內容:
下午2:00-2:15 接待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下午2:15-3:15 社工論壇
下午3:30-4:00 週年大會
(將就修改會章進行表決,請各位會員準時參與)
 

社工論壇:(2:15pm – 3:15pm)
講題《選舉制度被完善了嗎?民主制度被完結了?》
 主講嘉賓:陳家洛博士(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)

嘉賓簡介:陳博士的研究範疇後共產主義政治、民主化進程、英國政治、歐盟政治、香港政治及東歐語言。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(2012-2016),現職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。


備註:
o    按上述章程,社總本屆週年大會所須出席法定人數是五十人(少於五十人出席便『流會』)
特別安排:
o    因疫情影響,為了保障各位會員,避免人群聚集,本年度將會同時以網上及實體進行。請會員預先報名,屆時參加者需核實身份,如有投票則會以不記名的方式實行。
o    
懇請:各會員盡早進入以下的連結報名,以方便統計出席週年大會人數
https://forms.gle/zKYhhXSX8fC6n6C59  (未經報名者無法經網上參與)
如有查詢請致27802021或 51674519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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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議程
日期:2021年3月21日(星期日)
時間:下午3:30
地點: 旺角上海街473-475號上海中心4樓
主席: 倫智偉(會長)

內容:
1.    通過上次週年大會記錄
2.    通過會務報告
3.    通過財務報告
4.    修改會章(見附件)
5.    其他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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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章修改內容
 

  1. 原文:

第三條 會員及會費

  1. 甲、凡從事有關社會工作專業或輔助工作職位之全職、兼職工作者,及從事社會工作教育的社工,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
改為:

第三條  會員及會費

  1.       甲、凡從事有關社會工作專業或輔助工作職位之全職、兼職工作者,及從事社會工作教育的社工,均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
 

(2)

原文:

  1. 丁、永久會員:凡本會會員或本會章第三條(一)(甲)項所指的僱員,只要一次過繳交$2400,即成為永久會員。除毋須繳交年費外,永久會員的權利與義務與一般會員相同。永久會員如根據本會章第三條(四)終止會員資格後再重新入會,可免費恢復永久會員資格,以後毋須再繳交年費

改為:

  1. 丁、永久會員:凡本會會員或本會章第三條(一)(甲)項所指的僱員,只要一次過繳交港幣2400元,即成為永久會員。除毋須繳交年費外,永久會員的權利與義務與一般會員相同。永久會員如根據本會章第三條(四)終止會員資格後再重新入會,可免費恢復永久會員資格,以後毋須再繳交年費。

 

(3)

原文:

(二)    甲、會員年費240 元。

乙、資深會員須繳交年費120 元。       

丙、永久會員須一次過繳交2400元。

丁、社總之友:費用30元,於在學時加入至畢業為止。

改為:

(二)    甲、會員年費 港幣240 元。

乙、資深會員須繳交年費港幣120 元。       

丙、永久會員須一次過繳交港幣2400元。

丁、社總之友:費用港幣30元,於在學時加入至畢業為止。

 

 

(4)

原文:

(六) 年費(社總之友除外)於每年十一月一日繳交,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繳交者則為不合格會員,不得享受本會一切權利,包括表決權。至翌年六月三十日尚不補繳年費者,即終止其會籍。七月一日或以後新入會者,則可繳交半年的年費 120 元。欠繳科款之任何一項超過三個月者為不合格會員,不得享受本會一切權利,並喪失表決權。如欠繳科款之任何一項超過六個月者,即終止其會籍。

改為:

(六) 年費(社總之友除外)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起可以繳交下一年的會費。

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繳交者則為不合資格會員,不得享受本會一切權利,包括表決權。至翌年六月三十日尚不補繳會年費者,理事會有權終止其會籍。七月一日或以後新入會者,則可繳交半年的年費港幣120元。

 

(5)

原文:

第五條 週年大會及特別大會

  1. 週年大會每年在二月至三月期間舉行。

改為:

第五條 週年大會及特別大會

  1. 週年大會每年在二月至三月期間舉行,如遇特別事故可經由理事會通過押後舉行

 

 

註:修改(4)年費中有關《科款》是與第十條重複,故刪除。